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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网安[2025]1846号文关于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工作事项进一步说明的函

东安检测 发布时间:2025-05-07阅读次数:197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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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公安部发布公网安〔2025〕1846号文件,对3月8日部署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一步说明,要求各级单位深化系统备案更新、数据资源摸底及风险整改,并对部分关键问题进行了指导说明。


原文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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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安检测在此基础上,对大家关心的几个关键政策进行了扩展解读及工作建议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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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执行系统备案动态更新工作的工作要求?

运营者,即系统备案单位,需尽快对本单位存量备案系统进行全面梳理,对确定继续使用的等保二、三级系统,需要依据2025版定级报告和备案表模板进行定级材料编写,定稿后的定级报告打印盖章后,向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更新。

该项工作任务未明确截止时间,参考人民银行等行业监管部门之前发布的等级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(要求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备案动态更新工作),具体时间要求以各属地公安机关的具体工作通知为准。

同时,运营者如有二三级系统确定已下线停止使用的,需同时向属地公安机关进行系统注销备案的申请流程。

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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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备案更新是否需要组织召开专家评审?

如确定继续使用的等保二、三级系统,在上一次的等级保护测评后,未发生系统重大变更,或备案系统未变更备案级别,则无需重新组织专家评审,仅需按要求准备2025版定级报告和备案表即可。

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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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政策条款的执行方案,需根据各属地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通知为准。